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以浙江为例

文化产业导刊2021-04-21 11:50

      《文化产业导刊》2020第3期

     《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以浙江为例


       作者:章军杰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管理学院


         摘要数字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的文化业态和产业形态,已经并正在催生文化产业新的动能。引入创新生态系统思想,浙江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内生创新要素与政府行为外部变量等多重驱动的结果。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涵盖内部的创新群落和外部的环境要素,不同环境要素和创新主体构成了不断交互、共演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由政策驱动的制度创新、生产驱动的技术创新和消费驱动的商业创新,分别构成创新生态系统的宏观、中观、微观层次,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的开放式创新。创新生态系统思想改变单纯增加资本、技术等要素供给的传统思维,质上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范式的变革。

         关键词:新旧动能转换;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浙江;创新群落;环境要素

  一、问题的提出:由要素创新走向生态系统创新
 
  中国经济“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的艰难进程中”,全球疫情更是加剧了新旧动能转换的紧迫性与复杂性,文化领域面临新旧动能转换的压力和契机。伴随数字技术的不断迭代,数字化成为一种可预见的趋向,数字文化产业已经并正在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1]这种内外部约束条件的变化,必然导向文化供给端和需求端的根本性变化,亦迫切需要新的学理论述、政策论述和产业论述。沿概念、方针、战略、规划、政策等逐步成长的文化产业,面上是业态合法性的确立[2],质上是文化产业新业态的兴起,亦是文化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的一个典型反映。可是,我国人均 GDP 从超过3000 美元(2008 年)、到跨越 5000美元(2011 年)、再到超过 10000 美元(2019 年),文化消费总量始终处于 1 万亿元(2010 年)、2 万亿元(2017年)、4 万亿元(2019 年)的低发展水平上,国际经验中文化消费的“爆发式增长”“倍增性增长”对我国缺乏解释力,文化消费增长亟需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
 
  “高技术”的社会必然是“高文化”的社会[3],“高技术”正在改写世界的文化经济版图。数字经济的扩张创造了许多新的经济机会和巨大财富,据联合国贸发会发布的《2019 年数字经济报告》,全球娱乐市场 1010 亿美元的收入中数字产品占比达到 56%,且美国和中国这两个国家占全球 70 个最大数字平台市值的90%。[4]特别是全球疫情爆发以来,“宅在家中”的非接触式文化生产与消费加速了文化数字化的原有趋势,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也成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自熊彼特提出“创新”概念以来,创新范式经历了线性范式(创新范式 1.0)、创新体系(创新范式 2.0),开始进入到创新生态系统(创新范式 3.0)的新阶段。[5]创新生态系统是人类创新活动作用机制的“生物学隐喻”,其理论应用有一个从国家、区域到产业不断拓展的过程。按照创新生态系统思想,数字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的业态,在一定的创新生态系统中才能更好地实现自组织生长。但既有研究多从 5G 技术、区块链、制度创新、产业集群等出发探讨数字文化产业的要素创新, 相对缺乏对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系统环境的深度研究,这与数字文化产业所要求的系统创新构成了巨大的张力。本文由新旧动能转换出发,引入创新生态系统思想,通过对浙江数字文化产业的实地调研与经验观察,讨论如何通过要素、系统和环境的交互实现数字文化产业开放式创新,更好地培育并激发数字文化产业新动能。
 
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以浙江为例
 
  二、浙江数字文化产业的经验观察
 
  浙江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顺应消费端变化的特点和趋势,是内生创新要素与政府行为外部变量等多重驱动的结果。数据显示,2019 年前三季度浙江文化产业数字经济新业态对产业营业收入增长贡献率超过 70% ,正成为新时代浙江文化经济的主要增量乃至主流业态。
 
  第一,政府引领,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果说林毅夫和张维迎的产业政策之争 ,是从学理层面上分析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浙江数字文化产业的政府引领则从实践层面很好地回应了这个命题。浙江在全国率先提出省域层面的“数字浙江”“文化浙江”战略,推进“四换三名”“浙商回归”“互联网 +”等工程,并在全国率先大力发展以“文化 + 互联网”为核心的数字文化产业。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万亿级产业的意见》《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规划》等政策文件,提出“数字内容打造计划”“建设之江数字文化产业”等决策部署,在战略层面引领全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府关注数字文化产业的战略引领、制度创新与平台搭建,但在民营经济、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等方面则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政府失灵”[6]与“市场失灵”[7]的双重矫正。从 2019 年起,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由因素法分配转变为竞争性分配,通过绩效评价决定财政扶持资金增减,这也很好地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第二,制度创新,全力构建最佳营商环境。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即便在技术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或者变迁也能提高生产率并实现经济增长。[8]浙江数字文化产业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积极融入数字经济、跨境电商、“新基建”等国家战略,以试点先行契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获批全国首个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全国首个跨境电商试验区等试点示范项目,提供有利于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的制度供给和政策供给。其二,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代表的政府强势行为,优化有利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由浙江省率先发起并实施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超越政府中心主义治理逻辑,推进“以民众为中心”的公共管理的实现条件及其机制[9],加快投资项目审批、企业开办、跨境贸易等流程再造,为构建“亲商又清商”的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保障。其三,为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发展提供制度支撑。特别是《浙江省文化产业人才发展规划(2017-2022 年)》,在人才培育、人才引进、人才激励和人才服务等方面做出新的制度安排,某种程度上开启了全国文化产业“人才争夺战”的序幕。这种人才优势反过来又进一步增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优化浙江数字文化产业的营商环境。
 
  第三,平台创新,培育虚实结合的集聚区。产业集群是某特定领域中一群在地理上邻近、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与相关法人机构,形成彼此共通与互补的现象。[10]处于上升期的浙江数字文化产业,在空间布局上呈现集中于杭州、金华的高度集聚化,并在平台构建上呈现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特点,成功实现了阿里巴巴、网易等线上平台的线下集聚。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顺应工业互联网到生产互联网的变化趋势,浙江积极探索针对生产端数字化支持的平台建设。2016 年启动的“浙朵云”大数据服务平台,以“数据驱动决策”为浙江数字文化产业生产端提供大数据支撑。另据不完全统计,浙江建成并实际运营的文化产业园区达 143 个,其中不乏杭州数字娱乐产业园、云栖小镇、梦想小镇等数字文化产业园区。这些园区通过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资源整合,推动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高端要素集聚并形成影响力,进一步优化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生态。
 
  第四,要素支撑,汇聚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作为数字文化产业的最基本单元和重要活力来源,浙江汇聚了涵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以及领军型企业、独角兽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不同体量的多元市场主体,并在产业链各环节实现协作。截至目前,浙江上市文化企业 39 家,新三板挂牌 100 余家,涌现“网吧软件第一股”顺网科技、“电视剧第一股”华策影视、“民营广告第一股”思美传媒等多个数字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股”。这些数字文化产业的“浙军”在全国版图上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不仅重新定义浙江文化产业,也在某种意义上重新定义中国文化产业,构建了包括园区、企业、产品等多维度的数字文化产业支撑体系。值得关注的是,全省性和区域性协会、基金等中介力量的培育,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数字文化产业,为数字文化产业的资源配置和提质增效提供了新的要素支持。

 
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以浙江为例

数字文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要素、系统与环境交互图
 
  三、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一个分析框架
 
  数字文化产业整合了不同环境要素和创新主体间的关系,并实现一定的自组织生长。它们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应的消费端,共同构成了一个不断交互、共演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
 
  (一)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
 
  数字文化产业创新是一定的创新群落,在一定的环境要素中相互协同、相互作用的结果,指向基于消费端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是一个以用户为导向的开放系统,其构成包括创新群落与环境要素两大类型。
 
  1. 创新群落: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中的创新主体
 
  创新群落包括数字文化产业企业、消费者、科研院所等不同群属,贯穿于数字文化产业生产、消费、研发、投资等全产业链。由于数字文化产业“高技术”和“高文化”特点,数字文化产业特别注重知识、技术等无形投入。因此,数字文化企业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了“创业”性质,消费者也由创新的“局外人”变身“局内人”;科研院所则在推动知识交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优势,构建起政产学研用的多主体协同创新。生产者、消费群以及其他具有自组织性的群体相互“联结”,共同形成价值创造和共同进化的动态关系网络,[11]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中起到必要的结构与功能作用。这些群体间相互传递创新所需的能量,不仅构成上下游之间的协同演化关系,并在协同演化中形成创新群落特有的网络关系与行为规范,建构具有强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创新机制。
 
  2. 环境要素: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所处的规定场景
 
  环境要素是孕育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初始条件。虽然数字文化产业以非实体的虚拟形态为主要表现形式,但它作为一种产业业态,必然需要一定的空间、场地、交通等物化条件,其衍生品研发与生产亦离不开必要的物理环境支撑。相对而言,数字文化产业的物质环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非物质环境则因其动态性而更具复杂性,构成了数字文化产业的非传统安全问题。社会文化环境和宏观环境的变化,对数字文化产业生产、消费、研发、投资等诸环节均有可能产生影响 ;互联网天然的跨国界属性,强化了国际环境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在全球疫情、中美贸易争端等影响下,以浙版数字影视、浙江网络游戏、浙江网络文学等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业面临新挑战,华策影视、网易游戏、中南卡通等大企业也正在拓展文化贸易的新版图。另需注意,虽然新一轮对外开放、“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等有助于数字文化产业的跨国贸易,但全球经济持续增长乏力以及可能扩大的“贸易战”也为数字文化产业增加了不确定性[12],可能更需要我们建立起针对环境要素变化的数字文化产业应急管理体系。
 
  (二)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逻辑
 
  创新生态系统特别强调“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和“主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13]由政策驱动的制度创新、生产驱动的技术创新和消费驱动的商业创新,分别构成了创新生态系统的宏观、中观、微观层次。
 
  1. 宏观的制度优势:由政策驱动的制度创新。政府行为是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外部关键变量。由政府行为所引发的制度创新,对环境要素和创新群落均具有强大影响力,这是浙江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典型经验。“有为的政府”可以驱动“看得见的手”,防范并应对市场失灵、技术溢出等不确定性,为创新生态系统要素间的有机整合提供制度保障,有为政府的制度优势构成了一个颇有说服力的解释进路。浙江数字文化产业的发生、初创与成长,与政府行为表征的政策驱动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共振关系。从文化大省、文化强省到“文化浙江”,浙江从政府层面有意识地布局文化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等与数字文化产业密切相关的经济形态,建构起比较完备的数字文化产业政策支持体系。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浙江数字文化产业可适用的省级政策,包括综合指导类、文化科技类、金融支持类、企业培育类、人才发展类等 30 多项,涵盖产业规划、税收支持、政府采购、科技服务、转移支付、土地政策等政策工具。无论是将数字经济列为省委省政府“一号工程”,还是打造万亿级文化产业、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等意见规划,均指向了重点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的政策导向。
 
  当然,数字文化产业的政府行为,不能仅是纯粹的政策支持或基础设施建设,更重要的是建构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创新友好型的营商环境。我们也注意到,在数字文化产业的不同生命周期,由政策驱动的制度创新亦扮演不同的角色。政府在市场失灵或者创新生态系统内部演化失灵时,通过宏观调控职能维持整个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14]随着浙江数字文化产业逐步走向成熟,浙江数字文化产业的制度创新将走向对市场机制内在缺陷和不确定性的防范与修正,由政策驱动的制度创新也将进入一个相对稳定期。
 
  2. 中观技术应用的超前性:由生产驱动的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驱动力,抽象的数据算法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呈现方式、商业模式有着重大意义。可以说,正是数字技术创新催生了数字文化产业的兴起,推动新的技术条件下生产关系的变革。由技术创新引发的“数量革命”,对数字内容的思想和文化阐释提出了更高要求。类似自然生态系统的变异、遗传与选择机制,文化产业也有模仿、竞合与知识传导机制,[15]同样适用于数字文化产业。高校与企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通过联合攻关的方式开展文化技术课题的跨主体合作,推动技术创新的模仿、竞合与知识传导。浙江数字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基本都设有技术研发部门或团队,阿里巴巴、中南卡通等还与高校合作设立企业博士后流动站开展文化科技联合攻关,这是高校—企业文化科技协同创新的一种有益探索。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审核、浙“文化 + 互联网”创新企业认定等举措,则进一步强化了文化科技研发与成果应用。
 
  虽然技术创新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复杂过程,但技术创新是社会经济增长方式变革强有力的推动力量。在产业发展初期,浙江数字文化产业可以奉行文化技术上的“拿来主义”,发挥技术创新应用上的后发优势。但从长远来看,只有构筑起数字文化产业强大的技术研发网络和支撑体系,才能真正牢牢把握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权和话语权。
 
  3. 微观巨型市场的优势:由消费驱动的商业创新。商业创新是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内在动力。商业创新立基于“消费乃是一切经济活动之唯一目的,唯一对象”,[16]其实质是由消费驱动的价值增值。它属于微观的、最接地气的商业创新生态系统范畴,是企业内外部环境和资源整合并输出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过程。由消费群体创造、筛选和衍生的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完全可依靠消费端的口碑效应形成 IP 爆款,拓展原创新生态系统认知中的“知识与创新社群”,建构起当代数字文化产业一种新的美学。例如,《甄嬛传》《仙剑奇侠传》等诸多网络文学超级 IP 的出现,既受益于浙江网络文学的创作生态,滋养于网络文学粉丝的“口碑式参与”,也与网络文学平台所形成的抱团效应,以及影视剧、游戏、动漫改编带来的循环刺激高度相关,共同构成了可持续的浙江网络文学创新生态系统。由消费驱动的商业创新,涉及数字文化产业的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既包含价值链方向从供给到需求的单向增值,也包括消费者需求导向下的价值循环和共创,以及价值网络内部节点互动融合所带来的价值增值。[17]视频直播、音乐交友、游戏交易等新产品、新服务,颠覆了原有文化技术的使用范式,解构创新生态系统创新群落、环境要素的相互关系,也在重新建构数字文化的意义世界。
 
  四、结语
 
  全球疫情冲击下中国文化经济如何高质量发展,不仅是疫情下中国文化产业应急管理的短期需要,更是后疫情时代中国走向文化经济强国的战略需要。也正因此,新旧动能转换构成了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战略命题。正在创新演化的数字技术是人类技术史上的关键创造,建设与数字技术相协调的新经济形态,则是新经济增长的重要战略目标。“工业革命”所带来的“新动能”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也倒逼文化产业不断做出调整和更新。数字技术是当代新动能的典范,它推动文化产业不断生发出新业态,与传统文化产业共同建构了新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数字文化产业是一种高技术与高文化的新经济,是激发“新供给”“新需求”的新业态,已经并正在催生新动能。特别是在全球疫情下,“云会展”“云放映”“云演唱会”“云旅游”等新模式的兴起,这些非接触式的数字文化产业为当代中国文化产业打开更多的想象空间,也凸显了数字文化产业作为更具包容性的产业形态的特殊意义。将创新生态系统思想引入数字文化产业领域,不仅是改变单纯增加资本、技术等要素供给的传统思维,质上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范式的变革。它不仅强调数字文化产业生产要素供给,更强调生产要素与环境的结构与功能,推动要素、环境与整个生态创新系统的协调共生,实现中国文化经济高水平的新旧动能转换并保持其创新的可持续性,为“数字中国”“文化中国”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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