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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治理视域下云南文化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0-11-04 14:02来源:文化产业导刊编辑:文化产业导刊

     《文化产业导刊》2019第6期

     《
 文化治理视域下云南文化产业 政策存在的问题
 
       作者:
罗成雁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民族和文化教研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文化产业 发展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 重要途径,也是文化强国的重要标志。 因此,应着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 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 态。”在文化产业政策方面,云南文 化产业自 20 世纪 90 年代起步,将近 二十多年不断探寻独特的文化治理之 路,曾一度形成了文化产业的“云南 现象”“云南模式”。然而,随着经 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云南文化产业 发展逐渐显露出特色文化难以整合发 展、文化主体自我发展能力弱、本土 文化消费需求不足等问题,与云南文 化产业政策文化治理观念滞后、文化 主体自我治理自觉性不足等问题息息 相关,亟待解决。
 
  一、云南文化产业政策存在 的问题
 
  云南文化产业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文化附加值低、与其他产业 融合程度低、文化资源缺乏整合、文 化主体实力薄弱、社会参与度低、文 化产品和服务与市场需求脱节、缺乏 文化创意和管理人才等问题。这些问 题凸显了云南文化产业政策在文化治理的理念和方式上仍然存在不足。
 
  第 一,结合区域定位和民族文 化认同的特色文化精神提炼和挖掘不 足。云南文化产业政策对民族特色文 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梳理仍然停留在 文化资源和产品的物质性上。属于中 观层面的省级政策提出云南精神和云 南个性,但鲜有论及特色内涵。属于 微观层面的 16 个州市特色文化产业 “三年行动计划”对于各地文化资源 特色的梳理也并没有将文化精髓提炼 出来,而仅仅是当作文化物质资源来 建设。文化产业政策将重心放在了市 场上,因而忽视了文化的运作,也还 没有意识到通过文化本身来实现权力 的运作,即文化既是治理对象又是治 理的手段缺乏自觉。
 
  一方面,这致使文化产业较少有 围绕一定的文化主题和文化特色对 各个区域文化资源、资金进行整合的 规划,因此文化产业目前仍然延续着 文化资源零散、分散的原生态状态。 某种特色文化难以形成聚合的规模和效应,各个零散的小打小闹,甚至同质化竞争,难以开发出具有普适性 市场价值的特色文化产品。文化资源 难以产业化、市场化。这也导致了政 府在鼓励支持上缺乏明确方向的主 动服务。
 

       另一方面,这致使各地特色文化 也并未融入地方的各行各业和发展规 划之中,难以与地方区域定位相结合, 地方文化个性、文化形象的标识性并 不明显,文化产业也难以融入地方经 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文化载体行为习 惯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产品文化附加 值的增加等等。

       第二,对文化消费的培育重视不 够,对本土文化消费的培育和引领不 足。文化消费市场的培育一直以来是 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人们 对文化消费所形成的观念、习惯等又 再次形成了一定的文化市场,因而成 为文化产品的生产,是文化产业发展 的动力元素,也是文化治理的主要途 径。然而,云南文化产业政策近年来 却忽视了这一点。《云南民族文化大 省建设纲要》没有提及文化消费市场 的问题。《云南省文化产业“十一五” 发展规划》在分析文化市场发育程度 不高时,关注重点是市场投资、市场经营交易环境、企业制度等,并未关注云南特殊的文化资源背景下难以形 成文化消费的本地市场问题,因此也 缺乏相应的培育本土文化消费市场的 对策。云南文化产业政策近年来基本 上延续了这个模式。
 
  第三,从政策执行及其后果来看,在制定文化产业政策时对文化治理性自觉的不足使得文化承载者和消费者缺乏执行动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文 化产业实践影响特别类型(或区域) 的公民或个人的形成,文化使它们的 参与者或使用者有一定的能力,使其 成为他们的文化资源。当政府的管理 退场之后,各类文化主体、市场主体、 民族特色文化承载主体仍然不能实现 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各地针对性文化产业政策制定主动性不足,有着同质化的倾向。地方文化产业政策执行 起来缺乏内在动力和自觉,文化产业 政策引导和治理能力减弱。云南文化 产业企业主体实力不雄厚,发展与文 化市场需求脱节、文化人才缺乏都是 政策治理自觉性缺乏的表征。
 
  二、云南文化产业政策的对策建议
 
  文化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云南应该针对缺乏文化治理自觉的问 题,积极探寻优化区域文化发展格局 的文化产业政策,应该从以下几个方 面入手:
 
  第一,转变文化治理观念,突出民族特色文化的功能和社会效益,注重发挥文化产业的治理功能。文化既 是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手段。文 化产业政策是治理文化,也是文化治 理。文化政策要把文化作为治理的手 段、技术,发挥民族特色文化在建构 文化主体、影响公民消费习惯上的治 理功能,突出文化本身的价值和社会 价值。因此,首先,文化产业政策不 同于第一、第二产业的政策,投资和 物质奖励应创新方式,突出文化创意 生产的前期投资,政府主动发掘优秀 创意和产业生产,予以奖励。其次, 文化产业政策应将公共文化服务与文 化产业生产相结合,在投资引导上, 加强对文化场馆、文化展示平台、文 化创意平台、文化网站等文化发展基 础设施的建设。
 
  第二,地方政府自身要结合实际 做好特色精神的提炼和地区的文化定 位。省委省政府在把文化产业治理作 为经济实践的同时,也作为一种文化 实践,做好地方特色文化精神和形象 的提炼、宣传,做好地方文化和区域 功能定位,把握和运用各民族特色文 化在治理运作上的独特机制,有针对 性地制定和实施政策,主动引导和服 务文化主体的文化生产和消费实践。
 
  第三,培养文化产业经济主体的 “自我治理”能力。文化治理不再是 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的、仅仅来自于 外部的压制、管制,而是多维度的、 具体的、动态、有机的机制,它表现 为一系列策略、物质技术、自我与他 者的关系运作等微观机制,而关键就 在于它是通过“自我技术”实现的。 社会资本的参与不仅仅是经济学意义 上的,还是社会责任和文化自觉意义 上的参与。文化企业以及从业者不仅仅是文化生产主体,也是文化精神的 传承者、价值观念和信仰的引导者和 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者和规范者。文 化产业政策要鼓励这些文化产业主体 自觉运用所持有的文化来实现并引领 和承担文化治理,实现行业自治、企 业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
 
  第四,激发作为文化承载者的普 通公民、地方民众参与文化创意生产 的活力。云南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多样 却较为分散,有许多还分布在较为蔽 塞和贫困地区,大多还处在原生态的 状态,难以实现大规模的产业化发展, 但却是各民族鲜活的生活方式。因此, 云南文化产业政策除了加大对小微文 化企业的支持之外,还应鼓励民众结 合自身文化特色的创意实践,主动、 自觉地参与文化产业实践。政府要主 动发掘和服务民众文化创意实践,为 地方民族特色文化创意提供展示、孵 化的平台,主动发现民族特色文化资 源和这些资源的创意开发,营造文化 产业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和氛围。在这 个过程中,逐渐实现各区域对民族特 色文化生产的自觉,使处于原生态的 文化资源逐渐使其融入到其他产业的 生产之中,并通过文化产业使文化资 源承载者融入到现代生活之中,激发 更大的文化创造力。
 
  同时,通过民众对文化产业实践的积极参与,培育文化产业的关键要 素——人才,尤其是培育本土人才。 文化对公民有着塑造和规范的功能。 文化产业人才的问题不能仅从经济上 解决,更重要的是发挥文化治理作用, 通过文化自我治理的技术,培育真正 懂本土特色文化精神并能够真正用文 化、引领文化创造的人 才。通过各 类文化产业主体参与以及这个过程中 “自我治理”能力的发展,云南文化 产业才会有后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第五,注重对文化消费的培育, 尤其要加强对本土文化消费的培育。 文化消费的培育不仅事关市场经济供 需的发展,还关系文化主体的塑造、 认同、自我规范、生活方式转变等, 因而关系到文化产业生产的后续活力 和走向。生产和消费、生产与生活日 渐同一化。文化产业以及相应的政策 观念要从“生产者”生产转向“参与者” 生产。云南文化产业较多地依赖于民 族特色文化资源多样性、独特性对外 来文化消费市场的吸引,培育文化消 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足,尤其是缺 乏本土文化消费的培育和引领。这还 带来了文化消费环境建设欠缺、本土 文化消费意识薄弱、文化消费培育促 进文化生产不足。因此,云南文化产 业政策要从文化消费环境的营造、文 化消费观念的引导、文化消费习惯的 转变、文化消费的终端服务等方面着 手,推进文化消费的培育,并将文化 消费转化为文化生产。这都是通过文 化消费的实践引导和培育文化主体的 重要手段。文化消费也是文化治理实 现的重要途径。